检察院自侦案件中,检察件由决定逮捕决定由人民检察院作出。院自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,侦案由检察长审查并决定是逮捕否批准,重大案件会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。检察件由决定
一、院自检察院自侦案件由谁决定逮捕
在检察院自侦案件中,侦案决定逮捕的逮捕权力归属于人民检察院:
1.当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,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,检察件由决定并附上案卷材料、院自证据等,侦案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。逮捕
2.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这些材料后,检察件由决定会进行详尽的院自审查,并最终由检察长决定是侦案否批准逮捕。
3.对于重大案件,检察长还会提交检察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,以确保逮捕决定的慎重与公正。
二、检察院自侦案件逮捕的流程
律师在线提示检察院自侦案件逮捕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1.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,如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,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,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;
2.这些材料将被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批捕科进行审查;
3.在审查过程中,人民检察院会严格依据法定条件,如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、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、是否具备逮捕必要性等,进行综合评估;
4.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
三、检察院自侦案件逮捕的条件
检察院自侦案件逮捕的条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,主要包括三个方面:
1.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,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已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;
2.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,即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,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;
3.采取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等方法,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,而有逮捕必要的。
这三个条件相互联系、缺一不可,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。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,对于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。